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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電子郵件字第 1001104b 號
  要  旨:
「行政陳情」並非著作權法中所謂之「司法程序」,於陳情書中引用他人
著作供自己創作之參政或注釋者,合於著作權法「引用」之規定,無須徵
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但應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