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定義之「政府資訊」,其涵蓋範圍較檔案法所定義之「 檔案」為廣,亦即,檔案仍屬政府資訊之一部分。因此,人民申請閱覽或 複製之政府資訊,如屬業經歸檔管理之檔案,則屬檔案法規範之範疇,應 優先適用檔案法之規定處理之。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