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19350 號
  要  旨:
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36、38 條規定實際採取之行政措施,應依個
案情形為合目的性之裁量,並應依循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之比例原則
為之。倘行政行為所規範之事實關係並非具體,則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授
權的法規命令定之

2 發文字號: 消保法字第 0970003519 號
  要  旨:
縣市政府對於未上市畜禽,認為有損害消費者健康之慮時,應即進行調查
,經調查後確有損害消費者健康之虞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36 條規定
,應命企業經營者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