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消費者保護法第 14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1966 號
  要  旨:
內政部依據法律授權所公告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核屬法規命令
。

2 裁判字號: 103年判字第 598 號
  要  旨:
行政處分之「主旨(主文)」,既屬行政機關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
證據之結果判斷事實真偽,適用法令所作成之「決定(結論)」,倘其內
容極不明確,無法經由事實及理由之記載瞭解「決定」之內容,即構成行
政處分重大明顯之瑕疵而屬無效。

3 裁判字號: 111年訴字第 904 號
  要  旨:
保險法第 149  條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係賦予保險業
之主管機關及金融服務業之主管機關對所監督之保險業或金融業為糾正或
令其改善及改正違反法令、章程或保護規定之權責,其立法目的當係為促
進金融保險市場健全發展之公共利益,並未賦予一般人民得向行政機關請
求作成命保險業或金融業給付特定金額予與之締約之消費者,即並非為保
障特定人而設之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