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60700427 號
要 旨:
關於契稅條例對於違反該條例第 2 條所定申報繳納契稅之納稅義務人並 未設有責任能力之特別規定,而契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未滿 14 歲,因欠缺 責任能力,依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