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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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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院臺規字第 0930002327 號
要 旨:
於法定期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為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 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該訴願書縱不符法定程式,如足資認 定特定訴願人及訴願標的,而不影響訴願要件者,亦不影響提起訴願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