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 094000892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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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地方政府依據規費法訂定各類收費標準表,是否應經地方立法機關同意後
,始得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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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北府財管字第 094069248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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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各業務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規費徵收業務,新 (增) 訂定或調整
規費應依規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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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台財庫字第 094035157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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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地方政府法制作業涉及規費法適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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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台財庫字第 096035070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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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規費之徵收,得否依規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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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北府原教字第 101236957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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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規費法第 10 條第 22 項之規定,公告新北市原住民族活動中心之管
理機關為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其收費標準與各區里活動中心類同
,皆屬提供教育文化設施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衡酌其性質及成本,因此,
予以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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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秘台廳民一字第 096000812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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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業務機關徵收規費時,其徵收依據所需之法制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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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094000095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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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高雄縣政府法制作業建議案涉及規費法與行政程序法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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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094001550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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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向駕駛人收取之必要工本費之性
質認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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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099905382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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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河川公地使用費每年繳納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起算時點,按公法上
請求權消滅時效得類推適用民法補充公法之不足,故參照民法第 128 條
於分期請求之情形,請求權人必須於每期到期後才取得該期給付請求權,
自應於每期到期後翌日起算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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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6035158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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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營造物係公法組織形態時,其使用關係可能是公法關係,也可能是私法關
係,但並非就各個具體行為予以歸屬之問題,而是就整個利用關係予以歸
屬之問題。基於自由選擇原則,應依該管行政主體意思為準。判斷該管行
政主體意思,則應從當時的情況,尤其是從使用規則內容,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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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字號: |
院臺規字第 092008820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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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92 年 7 月 15 日研商「各業務主管機關對於規費之徵收,依規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得否訂定收費標準問題」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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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字號: |
業字第 102601135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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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照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 3 條之規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
路局公告自 102.12.30 日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由計次轉換為計程電子收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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