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民字第 0940008924 號
  要  旨:
地方政府依據規費法訂定各類收費標準表,是否應經地方立法機關同意後
,始得公告施行

2 發文字號: 北府財管字第 0940692482 號
  要  旨:
各業務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規費徵收業務,新 (增) 訂定或調整
規費應依規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3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 0940351571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地方政府法制作業涉及規費法適用事宜

4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 09603507050 號
  要  旨:
關於規費之徵收,得否依規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收費標準
5 發文字號: 北府原教字第 1012369576 號
  要  旨:
依據規費法第 10 條第 22 項之規定,公告新北市原住民族活動中心之管
理機關為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其收費標準與各區里活動中心類同
,皆屬提供教育文化設施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衡酌其性質及成本,因此,
予以準用之
6 發文字號: 秘台廳民一字第 0960008127 號
  要  旨:
業務機關徵收規費時,其徵收依據所需之法制作業說明
7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40000955 號
  要  旨:
高雄縣政府法制作業建議案涉及規費法與行政程序法適用疑義
8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40015507 號
  要  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向駕駛人收取之必要工本費之性
質認定疑義
9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53823 號
  要  旨:
關於河川公地使用費每年繳納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起算時點,按公法上
請求權消滅時效得類推適用民法補充公法之不足,故參照民法第 128  條
於分期請求之情形,請求權人必須於每期到期後才取得該期給付請求權,
自應於每期到期後翌日起算時效期間

10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603515890 號
  要  旨:
營造物係公法組織形態時,其使用關係可能是公法關係,也可能是私法關
係,但並非就各個具體行為予以歸屬之問題,而是就整個利用關係予以歸
屬之問題。基於自由選擇原則,應依該管行政主體意思為準。判斷該管行
政主體意思,則應從當時的情況,尤其是從使用規則內容,予以認定

11 發文字號: 院臺規字第 0920088205 號
  要  旨:
92  年 7  月 15 日研商「各業務主管機關對於規費之徵收,依規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得否訂定收費標準問題」會議紀錄

12 發文字號: 業字第 10260113531 號
  要  旨:
依照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 3  條之規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
路局公告自 102.12.30  日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由計次轉換為計程電子收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