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中央法規標準法」應否配合研修疑義
檢送「行政程序法施行後,中央法規標準法應否配合研修 (含職權命令宜 否保留) 之研究意見」
關於行政程序法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後,新訂職權命令是否妥適疑義
令釋 104.12.09 修正發布,並自 105.01.01 施行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 則部分條文自 105.06.21 起失效,另自 105.06.21 起適用 104.12.09 修正施行前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