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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強制執行法第 70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234 號
  要  旨:
拍定處分之性質上雖屬授益行政處分,然不僅對拍定得標人產生受益之效
力,亦同時對義務人之法律地位產生影響。執行機關基於公益及義務人之
利益應較得標人受保護之利益為大,而撤銷因誤算鑑定價額而有瑕疵之違
法拍賣程序,於法並無不合

2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311 號
  要  旨:
稅捐稽徵機關於適用所得稅法第 110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罰鍰時,自應
調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是否非出於故意或過失,再審酌其主觀及客
觀上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等情節,
並注意使罰責相當,以符合比例原則。又對於涉及租稅事項法律之解釋及
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固容許主管機關對課稅標的之涵攝範圍及某項
經濟行為是否為租稅客體,以行政函釋方式為之;但對涉及罰則之規定而
言,必須符合處罰法定原則,不應僅以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
之效力,然人民並不易知悉而予遵行之行政函釋作為主觀可歸責性或可非
難性的依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