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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310642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及實務見解參照,為避免行政處分存續力與行政法
院判決既判力造成衝突,並為防止重複救濟、浪費司法資源,若經行政法
院實體確定判決予以維持之行政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依再審程序
謀求救濟,故不在准予依前述規定重開程序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