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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強制執行法第 11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6年裁字第 855 號
  要  旨:
訴願決定所指「在執行必要範圍內,仍得命其履行義務或拘提、管收、限
制住居」乙節,並非執行命令所對外直接發生之法律效果,當事人自不得
「預慮」「將來」「可能」因「另一行政處分」對其「命履行義務或予拘
提、管收、限制住居」所產生之損害而主張此即為執行命令對外直接發生
之法律效果,而對其提起行政救濟,自屬當事人不適格,在法律上顯無理
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