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 0980064342 號
  要  旨:
按行政罰係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等之裁
罰性不利處分。如其處分係命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或屬預防性
不利處分、保全措施或行政執行方法者,與行政罰之裁罰性不同,非屬裁
罰性之不利處分。查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規定之「勒令拆除、改建、停止
使用或恢復原狀」非屬行政罰,故若採「不先處以罰鍰,僅勒令拆除、改
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處分」,則不符前開都市計畫法之裁罰規定

2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702525730 號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27~29 條規定參照,行政執行法所稱「代履行」,為間接
強制方法之一,係指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
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並於文書載明不依限
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意旨,逾期仍不履行,且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
,由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又此一強制執行,如係由
執行機關指定機關內人員履行者,係屬「直接強制」,而非屬「代履行」
,故第 29 條第 1  項所稱所稱「指定人員」,除其他法律對於行為義務
執行另有規定得由執行機關內人員代為履行者外,原則上不包含執行機關
內人員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40044078 號
  要  旨:
函詢行政罰法第 18 條適用疑義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50006240 號
  要  旨:
地方政府查獲販售私菸得否依法放寬處罰

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00230 號
  要  旨:
行政罰法第 44 條、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
時,如援引行政罰法第 8  條及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減輕處罰時,本應
視具體個案情形依法敘明受處罰者如何不知法規及符合行政罰法第 8  條
但書所定得予減輕或免除處罰事由及認定依據,以確保理由完備,且於違
反各類行政罰案件均有其適用

6 發文字號: 衛部護字第 1070119561 號
  要  旨:
性騷擾申訴案件,若經被申訴人提起訴願,則訴願委員會應僅就機關罰緩
處分之妥適性或性騷擾事實認定予以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