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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7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38 號
  法律問題:
受處分人駕駛自用小客車,於民國 90 年 8  月 26 日在高速公路超速行
駛,交通局於 96 年 11 月 6  日裁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 6,000  元。時效是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