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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行政罰法第 4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0年上字第 723 號
  要  旨:
同一標的物同時為犯罪所得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則發生刑事法沒收
與行政罰沒入積極競合之情形,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
,採「一行為不二罰」及「刑事優先原則」,行政機關在刑事法院未確定
是否宣告沒收前,不得先行裁處沒入。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111年訴字第 248 號
  要  旨:
刑事合法搜索扣押之正當性足以取代行政扣留程序,且基於偵查之浮動性
,不能以事後查無刑事犯罪嫌疑來推翻先前刑事搜索扣押之合法性。又行
政法院對於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所作成裁量處分之司法審查,除非行政機
關行使裁量權之過程或結果,有逾越權限、裁量怠惰或濫用權力之情形,
而以違法論者外,原則上尊重之而作有限司法審查,僅針對其是否逾越權
限、裁量怠惰或濫用權力等事項審查。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