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刑事扣押案件所生貨櫃延滯費之負擔原則
受裁處人於裁處書送達前或送達後死亡,該行政處分效力疑義
關於行為人於查獲後死亡,因欠缺當事人能力而無處罰主體,自無法為沒 入之裁處。至於已扣留之物如符合「案件終結前無留存之必要,或案件為 不予處罰或未為沒入之裁處者」之要件者,則應依行政罰法第 40 條規定 處理之
參照行政罰法第 1 條、第 36 條規、第 39 條等規定,走私進口農產品 如業經沒入處分,查緝機關將其移送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自得依權限或職權訂定業務處理方式之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