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申辦遷入登記,受理地戶政事務所得否就其為逕 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罰鍰之疑義
行政罰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對於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 ,依規定致數機關均有管轄權,造成管轄競合時,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第 1 項及行政罰法 31 條第 1 項均有規定處理程序,惟因行政罰法性質上 為行政程序法特別法,應優先適用行政罰法第 31 條第 1 項之特別規定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自然人或公司法人申請核准地址與實際從事生 產場所地址不同,其裁罰或承辦管轄如出現競合,係以受理先後為原則, 無法分別先後順序時,復以協商或指定管轄為處理之依據
核釋有關雇主、外國人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檢查」及「裁罰」之管轄機 關認定原則,如在本函送達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依規定管轄尚 未結案案件,則請依管轄恆定原則續以辦結,不得再依本函規定移送至其 他管轄機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