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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102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 提案一
  法律問題:
按行政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若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與違反行
政法上義務規定,應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該管司法機關。交通事件中,原
處分機關於此種情況下,依行政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移送至該關司法機
關後,於審理結果尚未確定前即就此行為裁處罰鍰之處分,是否於行政罰
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違?

2 發文字號: 104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 提案二
  法律問題:
交通裁決機關針對吊扣駕照或汽牌之裁處,於裁決書之處罰主文欄內載明
吊扣駕照或汽牌時間,並記載應繳送期日;逾期不繳送者,吊扣期間加倍
,另記載應於第二次繳送期日前繳送;其次復記載若未於二次繳送期日前
繳送者,自吊銷日起吊銷駕照,並逕行註銷駕照,及駕照吊(註)銷後,
一定時間內不得重新考領或請領之意旨。於繳送期日屆至後,裁決機關並
未另為吊扣期間加倍或吊銷駕照或汽牌之處分並送達與受處分人,是否即
生其駕照或汽牌受吊扣期間加倍或經吊銷之效力?

3 發文字號: 108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業務交流提案 第 5 號
  法律問題:
民國 103  年 3  月 31 日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
理細則第 19 條之 2  施行後,酒後騎機車遇員警攔查,酒測結果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員警開單並將所涉公共危險案件移
送偵辦,依法處罰後,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1 項及
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開立裁決處分,如當事人不服提起撤
銷訴訟,僅爭執機關違反一事不二罰,但行政法院另發現員警於酒測時未
全程連續錄影,當事人所提行政訴訟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