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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三字第 09730968200 號
  要  旨:
違反建築法規定並經裁處罰鍰並限期改善之案件,於改善期間,再次被查
獲違規案件,如屬同一情形,則其違規行為應屬一行為,裁處時應依行政
罰法第 24 條及第 31 條規定辦理
2 發文字號: 台財規字第 09500361680 號
  要  旨:
行政罰法施行後海關緝私案件產生之困擾或執行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