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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50170325 號
  要  旨:
有關行政罰法裁處權時效規定之類推適用及不當得利疑義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50700170 號
  要  旨:
稅法上之滯納金是否為行政罰法所稱之罰鍰疑義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3107570 號
  要  旨:
行政罰法第 20 條等規定參照,該條不當利益追繳規定,須由主管行政機
關作成行政處分始發生行政法上法律關係,因而使受處分人發生公法上義
務,故追繳權限本身並非屬公法上請求權,應無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公
法上消滅時效適用,但仍基於誠信原則而有失權之可能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310896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行政執行法第 7  條及司法院釋字第 287  號解
釋參照,倘原行政處分於新令釋發布前已確定,並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
案件,尚不受新令釋影響,於執行期間內仍依法執行,又執行期間乃法定
期間,並非消滅時效,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執行憑
證並無中斷執行期間之效力

5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530473500 號
  要  旨:
考量處罰行政目的之達成及法律秩序安定性與誠信公平原則,得追溯裁處
之案件,似仍宜限於行政罰法施行前一定年限內之案件,參酌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等相關規定,有關裁罰時效,可依本函所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