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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10030464100 號
  要  旨:
行為人第 4  次被查獲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行為,因未符合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第 2  點丙類第 3  款規定「經移送司法機關執行完畢後」之要件,僅得
以該裁罰基準第 2  點丙類第 1  款處以 10 萬元之罰鍰,並為禁止營業
之處分

2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432143600 號
  要  旨:
依比例原則,應先以處怠金間接強制執行方式促使當事人履行開鎖讓執行
機關人員進入勘查,倘間接強制執行仍無效果時,或情況急迫,如不及時
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再依以強制破壞方式進入執行違建查報蒐證
3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602501730 號
  要  旨: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4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602512490 號
  要  旨:
行政罰法第 2  條第 2  款規定參照,行政罰法所稱行政罰,乃指對於過
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為而不屬刑罰或懲戒罰之裁罰性不利處分,義務人
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之撤
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5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70250957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澎湖縣受保護樹木自治條例草案」涉及行政執行法、地方制度
法第 26 條第 2  項本文及行政罰法第 3  條等規定之相關法制意見說明

6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702525730 號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27~29 條規定參照,行政執行法所稱「代履行」,為間接
強制方法之一,係指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
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並於文書載明不依限
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意旨,逾期仍不履行,且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
,由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又此一強制執行,如係由
執行機關指定機關內人員履行者,係屬「直接強制」,而非屬「代履行」
,故第 29 條第 1  項所稱所稱「指定人員」,除其他法律對於行為義務
執行另有規定得由執行機關內人員代為履行者外,原則上不包含執行機關
內人員

7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120252230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為審酌基隆市政府提報「基隆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乙
案之意見

8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130251063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基隆市政府研擬「基隆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之意
見

9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09004878 號
  要  旨:
關於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水污染防治法處停工處分之
執行釋疑
10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090048789 號
  要  旨:
關於依行政執行法及水污染防治法處停工處分之執行等疑義

1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10051736 號
  要  旨:
關於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八條與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適用疑
義乙案
12 發文字號: 府建商字第 09100650700 號
  要  旨:
公告「臺北市商業管理處執行行政執行法第 30 條、第 31 條規定之怠金
裁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