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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630047800 號
  要  旨:
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第 6  點規定,主管機關得追回不正當
領取之津貼,又依民法第 1148 條及行政執行法第 15 條,義務人死亡得
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其繼承人未為拋棄繼承者,應於遺產限度內返還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903508430 號
  要  旨:
稅捐罰鍰處分之受處分人,於罰鍰處分作成前死亡者,受處分之主體已不
存在,喪失其負擔罰鍰義務之能力,且對已死亡者再作懲罰性處分,已無
實質意義,自不應再行科處。倘受稅捐罰鍰處分之人已依相關稅捐罰鍰規
定裁處罰鍰後,其於未繳納前死亡者,該罰鍰繳納義務雖不得繼承,惟得
依行政執行法第 15 條規定,對義務人之遺產強制執行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503502210 號
  要  旨:
發生公法上不當得利,不合法之財產變動應予回復,受有損害之他方對受
有利益之一方,即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退休公務人員亡故後,機關繼
續按月撥付月退休金至帳戶,該死亡後之核發處分係不生效力之行政處分
,應由實際受領之繼承人負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