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監所服刑之人為送達,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方屬適法。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規定之信賴保護原則,係行政處分之受益人,對於 行政機關之授益性之行政處分,有信賴之基礎,並因而展開具體信賴行為 ,且其有信賴值得保護之情形而言,惟人民之違法行為,不得因行政機關 為一時政策上之考量,暫不取締,主張有信賴利益及基礎,而有信賴保護 原則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