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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111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業務交流提案 第 5 號
  法律問題:
駕駛人駕駛自用小客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以上,經警察機關舉
發後,由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4  項規定,裁處
吊扣汽車牌照 3  個月,並限期 1  個月繳送;裁處書第 2  項另記載易
處處分。駕駛人不服裁決書,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因
裁決書第 2  項之易處處分實務見解認屬具重大明顯之瑕疵而為無效,經
法院通知駕駛人而未到庭,致無法向駕駛人闡明為訴訟類型之轉換,法院
就裁處書第 2  項之易處處分部分應如何處理?

2 發文字號: 114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法律提案 提案三
  法律問題:
某人以其在銀行帳戶內之存款作為擔保,就他人欠稅款出具行政執行擔保
書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後因其逾期不履行義務,行政執行署乃對於該帳
戶執行扣押,但因該帳戶存款亦經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命令扣押,且該銀
行為強制執行之債權人,問:銀行可否以某人嗣後所簽擔保書損害債權人
權益為由,請求撤銷擔保書行政契約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