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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行政訴訟法第 47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558 號
  要  旨:
行政處分之補記理由,係指書面行政處分未附理由,包括完全欠缺理由或
理由不完全之情形,乃用以治癒行政處分未附理由之形式要件瑕疵,此與
行政處分於形式上已記明理由,惟並不充分而於訴訟程序中就法律或事實
之觀點予以補充或變更,核屬不同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