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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行政訴訟法第 3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1333 號
  要  旨:
內政部基於消防法中央主管機關職責,依消防法第 7  條第 4  項訂定消
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於同辦法第 11 條之 1  明定消防設備
人員講習事宜,限制講習內容必須係「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
及檢修相關之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以確保渠等執行消防法第 7  條第
1 項所定業務專業能力,並無逾越消防法,且符合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
解釋所揭示之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