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因涉及公益,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 之拘束;而當事人於確認訴訟仍有提出證據之主觀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 之證據,不足為其主張事實之證明,自不能認其主張之事實為真實。而所 謂判決理由矛盾,係指判決所載理由前後牴觸或判決主文與理由不符之情 形而言。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