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行政訴訟法第 11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563 號
  要  旨:
行政處分執行完畢後,如該處分經撤銷,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則前所執行
之結果(如基於行政處分所追繳之金錢),即嗣後喪失其法律上原因,致
該財產變動構成公法上之不當得利,原行政處分相對人自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