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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 0980234264 號
  要  旨:
辦理迅行變更並依法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案,嗣後經訴願撤銷,原行政處
分機關應參照都市計畫法第 21、23 條之規定,辦理原行政處分已撤銷及
失其效力時間之公告並登報周知,無須另行擬定都市計畫案送請各級都市
計畫委員會審議

2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 1000012755 號
  要  旨:
都市計畫住宅區欲回復為農業區,應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經各級都市計
畫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不得依行政程序法逕為職權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行政
處分

3 發文字號: 體委綜字第 09700035752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訂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處理人
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4 發文字號: 經授務字第 10200563670 號
  要  旨:
處分機關就人民依土石採取法申請之案件,於書件齊備後,自應予以實體
審查後依法為准駁之處分,不得不待審查,即以空泛理由暫緩受理人民依
法提出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