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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司字第 0940700455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如僅理由或法令依據錯誤者,而無事實依據及決
定不當,得依訴願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意旨,逕行變更原處分之理由或
法令依據,並通知處分相對人
2 發文字號: 交路字第 0980012068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等 13 項,並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