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字號: |
文授資局物字第 1063012993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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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等規定,文化部原指定公告 8 處「遺址
」,重新公告其類別名稱為「考古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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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文授資局物字第 10830059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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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8 條等規定,公告新增「鵝鑾鼻燈塔西北向『臺
灣關界』碑」納入重要古物「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範圍,本案重
要古物數量新增為 3 件,並廢止原公告指定處分之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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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文授資局物字第 1083006750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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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8 條等規定,公告「宋哲宗坐像 軸」等 7 案
7 件指定為國寶、「明熹宗坐像 軸」17 案 39 件指定為重要古物,並
廢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00 年4 月 22 日會授資籌二字第 1002004
0353 號公告指定之重要古物「吳琚致觀使開府相公尺牘(宋賢書翰冊 1
4)」 、「揚旡咎書尺牘(宋賢書翰冊 15)」、「陳與義書詠水仙花詩(
宋賢書翰冊 22 )」及本部 102 年 8 月 9 日文資局物字第 1022009
0431 號公告指定之重要古物「宋薛紹彭書詩帖(宋賢書翰冊第五、六開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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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文授資局物字第 1123012049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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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8 條等規定,新增「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
(第 4 座/東南東向)」納入重要古物「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
範圍,並變更重要古物「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數量、綜合描述及
補充指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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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文授資局傳字第 106301298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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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等規定,文化部原指定公告之 12 項「重
要民俗及有關文物」,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重要民俗」,並
廢止原公告之「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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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文授資局傳字第 1063013979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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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文化部原指定公告之八項「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6 條規定,重新登錄其名稱為「重要文化資產保存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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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文授資局傳字第 1063014887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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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等規定,原指定公告之 5 項原住民族「
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規定,重新登錄其
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重要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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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字號: |
文授資局傳字第 1073000469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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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等規定,原指定公告之八項九案「重要傳
統藝術」,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重要傳統工藝」,並廢止原
公告之「重要傳統藝術」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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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字號: |
文授資局傳字第 1073002684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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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等規定,文化部原指定公告之四項五案「
重要傳統藝術」,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重要傳統表演藝術」
、「重要傳統工藝」,並廢止原公告之「重要傳統藝術」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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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字號: |
文授資局蹟字第 1073002264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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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等規定,文化部原登錄公告之「重要聚落
」望安花宅聚落,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重要聚落建築群」,
並廢止原公告之「重要聚落」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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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字號: |
府文資字第 1080000292B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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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等規定,公告重新登錄宜蘭縣原三項「傳
統藝術」之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傳統表演藝術」,並廢止原公告「傳統
藝術」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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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字號: |
府文資字第 1080000292C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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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等規定,公告重新登錄宜蘭縣原三項「傳
統藝術」之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傳統工藝」,並廢止原公告「傳統藝術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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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發文字號: |
府文資字第 1080000292D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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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1 條等規定,公告廢止黃德河
先生為傳統工藝「蓪草花」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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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發文字號: |
府文資字第 1080000292E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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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1 條等規定,公告廢止林
榮春先生為傳統表演藝術「布馬陣」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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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發文字號: |
府文資字第 1080000292F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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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1 條等規定,公告廢止顏文伯
先生為傳統工藝「燒畫磚─傳統磁磚彩繪與燒製」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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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發文字號: |
府文資二字第 1073800326A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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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雲林縣政府公告重新登錄「民俗及有關文物」之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民
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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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發文字號: |
府文資處字第 1031053448B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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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3、4 條
規定,公告臺南市安南區「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臺南工場宿舍群」為
直轄市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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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0400456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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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4 條等規
定,公告指定嘉義縣縣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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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04004574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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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2~
4 條等規定,公告登錄嘉義縣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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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04004575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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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4 條等規
定,公告指定嘉義縣縣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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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045100198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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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等規定
,修正特定嘉義市定古蹟之名稱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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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045100198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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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等規定
,修正特定嘉義市定古蹟之名稱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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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045100198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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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等規定
,修正特定嘉義市定古蹟之名稱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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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0451005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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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水源地沉澱井暨濾過井」為嘉義市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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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04510077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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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修正嘉義市歷史建築「嘉義市玉山一二村」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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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04510077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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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修正嘉義市歷史建築「聖奧德天主堂」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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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045100771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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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修正嘉義市歷史建築「嘉義第二司法新村」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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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045100771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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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修正嘉義市歷史建築「一江山陣亡將士紀念碑」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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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發文字號: |
府授文資字第 110015154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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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8 條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
法第 2、4、5 條等規定,公告登錄「東石蔦松許宅」為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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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文資字第 1053041500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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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4 條等相
關規定,公告指定「高雄市大仁路原鹽埕町二丁目連棟街屋」為直轄市定
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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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文資字第 1053131790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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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8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堀江町日式街屋」為歷
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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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文資字第 111317138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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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高雄市市定古蹟「旗山天后
宮」定著土地範圍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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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文資字第 113324521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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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7 條等規定,縮減市定古蹟「龍肚鍾富郎派下夥
房、伯公及菸樓」定著土地範圍及面積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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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文資字第 114301438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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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文化資產法第 17 條等規定,縮減高雄市旗山區市定古蹟「舊鼓山國
小」定著土地範圍及面積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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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5038292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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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蘆洲保和宮」為市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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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7205520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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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重新登錄原「傳統藝術」類 9 項為「傳統表演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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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72055201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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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傳統表演藝術歌仔戲增列保存者周洪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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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8174336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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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北管戲曲為新北市傳統表演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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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8175484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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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泥塑紙糊獅頭製作為新北市傳統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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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81754841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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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彬司匠派大木作技術為新北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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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81754841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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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原 13 項登錄為「傳統藝術」改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
為「傳統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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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8182023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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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民俗「淡水三芝八庄大道公輪祀」名稱為「淡水三芝
九庄輪祀保生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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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81820231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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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民俗「土城大墓公中元祭典」保存者名稱為「財團法
人新北市神明會義塚大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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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90342100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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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蘆洲國姓醮」為新北市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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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9200770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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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增列認定本市傳統表演藝術「歌仔戲」項目之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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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92007708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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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京劇(梅派)京胡藝術」為新北市傳統表演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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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9217987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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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泥條盤築陶藝(土內走)」為新北市傳統工藝,並
認定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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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92179877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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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增列傳統工藝「石雕」項目之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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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92179877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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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漆線雕」為新北市傳統工藝,並認定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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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1022050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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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補充新北市傳統表演藝術「北管音樂」之登錄理由並增列
認定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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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10220503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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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補充新北市傳統表演藝術「布袋戲」之登錄理由並增列認
定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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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10220747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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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新北市傳統工藝「細木作」並認定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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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102207478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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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補充新北市傳統工藝「花燈工藝」之登錄理由並增列認定
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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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102207478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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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新北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神像修復」並認定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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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120958669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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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傳統工藝「泥作工藝」登錄理由並增列認定保
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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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文資字第 1120958669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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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新北市傳統工藝「腳踢轆轤製陶(車做)」並認定保
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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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發文字號: |
院臺規字第 093000232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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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於法定期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為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
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該訴願書縱不符法定程式,如足資認
定特定訴願人及訴願標的,而不影響訴願要件者,亦不影響提起訴願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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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發文字號: |
院臺訴字第 094008738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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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訴願決定書應記載事項,包含訴願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
分證明文件字號等足以辨別訴願主體之資料,如有欠缺,應函請其依法補
正,並據以載入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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