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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訴願法第 5 條相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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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26年判字第 54 號
要 旨:
(一)行政官署之處分書在現行法令原無一定形式之限制 (二)訴願自官署之處分書或決定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之逾期而 提起之訴願自為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