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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9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876 號
  要  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2  項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
授權之依據……」又依醫療糾紛鑑定作業要點第 1  點規定:「衛生福利
部為辦理醫療糾紛鑑定案件,特訂定本要點。」可知醫療糾紛鑑定作業要
點並未表明其授權依據,且該要點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所為之修正,亦未
踐行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第 3  項規定之程序,自難認該作業要點具法
規命令之性質。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