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內授中民字第 0990038497 號
  要  旨: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如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
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表示意見,但應無規定政府機關
應受其意思拘束;即政府機關應本於權責就個案比較衡量判斷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0548840 號
  要  旨: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等規定參照,政府因主管業務而擁有公會、工會
、公司資料是否屬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資訊,仍
應以個別資訊之內容是否涉及營業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為判斷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0845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法務部就「研商機關公開得標廠商投標文件及採購契約事宜會議紀錄及相
關疑義乙案」之說明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15650 號
  要  旨:
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中廠商之個別資料,若涉及得標廠商營業上
秘密或經營事業資訊等,固應限制公開或不予公開,除此以外契約文件,
並非廠商經營事業有關資訊或企畫書文件,若未證明涉及智慧財產權及廠
商商業秘密,仍應予以公開並得依人民申請提供;另得標廠商投標單、清
單載有投標者投標(履約)內容,乃民眾監督履約之工具,尚非得為拒絕
申請政府資訊之理由

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16380 號
  要  旨:
民眾申請其母承租權移轉資料,似非屬特定程序進行中案件,應適用政府
資訊公開法,如資料涉及現承租人權益,應先依該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
又相關資訊是否提供,應由政府機關就「公開資訊所欲增進之公共利益」
與「不公開政府資訊所保護之隱私權益或營業上秘密」間,個案權衡判斷

6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60005859 號
  要  旨:
關於非在職員工申請應用其離職後始核備之前受僱公司之工作規則,於適
用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疑義

7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20350314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檔案法第 18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等規定
參照,申請閱覽或複印者,應視是否為行政程序進行中之案卷而適用不同
規定,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情況,分別依上述規定決定是否提供

8 發文字號: 檔應字第 1060002509 號
  要  旨:
有關大部函轉所屬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釋民意代表或立法委員索取法人董
事會議紀錄,是否得由法人主管機關逕予提供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