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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9年裁字第 1744 號
  要  旨:
處分構成要件效力固屬相對,應視個案事實及是否為相關利害關係人所得
預見等因素,而為客觀判斷。但若特定行政處分經過法院判決確定,該處
分之構成要件效力即不容忽視,應以之為既成事實而納為自身行政作為之
基礎構成要件事實,且係於行政處分一旦有效成立後即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