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是主管機關對社會團體辦理往 生互助事項之輔導、管理規範,並不涉及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且該處理 原則屬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所規定的行政規則,並非法律,也非經法律 授權行政機關訂定的法規命令,其性質尚非民法第 71 條所指的強制禁止 規定,即難認系爭互助契約有違反強行法規之情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