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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法第 93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0年上字第 200 號
  要  旨:
教育部補助未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或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大專院校實
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申請作業要點係由學校提報計畫向教育部申請撥
款予該校,以補助該校所提報特殊優秀人才薪資,達延攬、留住該特殊優
秀人才而提升該大學教學研究或服務績效之目的。因此,學校提報之計畫
須載明申請適用對象之背景及未來績效對學校特色發展策略之助益,學校
為執行計畫且得編列配合款併將經費之運用報部審核,經教育部綜合考量
決定是否予以補助。此補助之受益處分相對人乃學校,學校提報之特殊優
秀人才僅係補助款項之適用對象,學校有將補助款及自身之配合款,發給
受補助之教師,且就受補助對象提出之績效自評報告,有為績效自評報告
之初步審查,並轉送教育部之義務。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99年建上字第 27 號
  要  旨:
民法上之詐欺,必詐欺行為人有使他人陷於錯誤之故意,致該他人基於錯
誤而為不利於己之意思表示者始足當之。倘行為人欠缺主觀之詐欺故意,
縱該他人或不免為錯誤之意思表示仍與詐欺之法定要件不合,則無撤銷意
思表示之餘地。又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依民法第 92 條第 1  項之規
定,表意人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惟主張被詐欺而為表示之當事人,應就
此項事實負舉證之責任。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 裁判字號: 103年訴字第 1113 號
  要  旨:
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與保險人就健保計畫費用返還事宜簽訂同意書,表
明願自行分期繳回醫療費用點數,而保險人則願讓步不依相關規定向其究
責,雙方間已就關於該公法健保契約爭執事項訂立和解契約,是其彼此間
之相關權利、義務,自應依該和解契約內容履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