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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法第 850-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119 號
  要  旨:
基於依法行政之原則,行政機關本應依職權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即使該
處分已發生形式上之確定力,亦然。行政處分發生形式確定力後,違法行
政處分是否撤銷,原則上仍委諸行政機關之裁量,惟為免公益遭受重大損
害,以及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之撤銷權應予限制。

2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1849 號
  要  旨:
作成徵收處分及撤銷或廢止原徵收處分,均係屬中央主管機關即內政部之
職權,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前段對一切處分,無論是授益或負擔處分,
均有其適用,而但書則專指授益處分而言。徵收處分之性質為負擔處分,
至於徵收補償,乃人民財產因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而遭受損失,應由
國家所給予之合理補償,自不能以得受領徵收補償,反謂徵收處分為授益
處分,進而主張對其撤銷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