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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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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532910600 號
要 旨:
對於協議價購之對象,經調查、領勘等程序後,始通知辦竣領款手續,程 序雖無違誤,惟依實務判決判例,土地所有權人似仍得主張其為所有權人 ,故尚不得於陳情人等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時,主張受善意取得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