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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8920922900 號
  要  旨:
土地徵收之登記,應提出土地徵收及補償完竣之有關證明文件作為登記原
因證明文件,至於上開證明文件為何,土地登記規則並無明文規定,從而
各種證據方法只要能證明徵收及補償完竣之事實,即為已足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306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國防部依國軍歷年價購、徵收之土地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處理
方案第 6  點第 4  款規定發放獎勵金予第三人,是否達反法令,而需負
審計責任」、「國防部依處理方案第 6  點第 4  款規定所認定之具體個
案事實,是否應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北簡字第 10679  號民事
確定判決之拘束」及「塗銷登記有無民法第 125  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