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發明人主張他人未經其同意,持其發明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 ,並取得系爭專利在案,為此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舉發,並依民法第 767 條聲明請求該他人應將系爭專利之專利權移轉予其,問民事法院應如 何處理?
若專利權人依據專利授權契約,授權被授權人實施專利,並依約定收取權 利金。嗣後當專利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撤銷確定,試問專利權人於專利撤 銷前收授之受權金,是否成立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