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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法第 75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368 號
  要  旨:
土地供作排水設施使用之所有權人雖因無法使用土地而受有損害,惟此一
損害與排水溝加蓋並闢建為道路使用之系爭工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況道路維護主管機關支付經費行使維護道路之職責,並非無故,且其本身
並未受有利益,復與土地所有權之損害間無直接因果關係,自不該當公法
上不當得利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