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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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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02390 號
要 旨:
如行政處分瑕疵倘未達到重大且明顯程度,一般人對其違法性存在與否猶 存懷疑時,則基於維持法安定性之必要,仍應承認該處分效力繼續存在, 僅屬是否得撤銷之問題,並非屬當然無效,其在被正式廢棄前,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