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媒合朝非營利公益性服務機構加以規劃部分,法務部意見認如以法令 限制婚姻媒合限於非營利公益性,則營利性婚姻媒合業者即屬違法,但仍 應依信賴保護原則予以補償
重新檢討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可否作為商業經營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