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八條規定:「依本規刖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 規定外,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符為塗銷登記」。次查土地 登記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九條所稱登 記錯誤或遺漏,係指登記之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內容不符而言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