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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法第 464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1年裁字第 343 號
  要  旨:
公務員因任職關係而獲准配住宿舍,其與服務機關間係屬民法上之使用借
貸之性質,向為實務所持之見解。故抗告人請求相對人准其繼續借住宿舍
,並申領輔遷補助款,乃係私法上之請求。殊非行使公權力之單方行政行
為,難謂係訴願法第三條第一項所謂之行政處分。與其因私法上所生之爭
執,自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98年判字第 39 號
  要  旨:
眷舍列管單位撤銷眷舍居住權而收回眷舍,乃終止民法上使用借貸契約之
意思表示,性質上並非行政處分。

3 裁判字號: 102年簡上字第 75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為施政需要而須拆遷違章建築戶,嗣許該違章建築戶在他處公有
土地重建屋舍,以資安置,僅為公法上單方施惠行為,與民事使用借貸之
私法上契約,並不相同。故行政機關對違章建築戶所為安置之公法上施惠
行為,並不具備成立使用借貸契約之私法上效果意思,亦不得執為私法上
有權占有之依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