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90)會綜字第 5862 號
  要  旨:
訂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查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
2 發文字號: 北府民秘字第 1012961317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依法定權限劃分有關教會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變動輔導、經常
業務之督導、教會(堂)土地更名、教會(堂)財產處分之審查等事項予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執行

3 發文字號: 體委綜字第 0910005876 號
  要  旨:
訂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審查體育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4 發文字號: 法 89 律字第 000541 號
  要  旨:
各主管機關應速檢討現行有關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之規定內容有
無逾越民法、中央法規標準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及法律授權命令規定,如有
,請刪除該等規定,或廢止該職權命令;如廢止該職權命令時,為利業務
執行,得訂頒行政規則以為遵循;如係訂頒裁量基準行政規則者,於 90.
01.01 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應注意踐行該法第 160  條第 2  項發布程序

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10700183 號
  要  旨:
修正法務部審查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6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80700225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管理之職權命令及行政規則,經檢討結果,
如有牴觸法律保留原則者,應刪除該等規定,或廢止該職權命令。如廢止
該職權命令時,為利業務執行,得訂頒行政規則,但其內容不得牴觸或逾
越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並不得就法律保留之事項為規定
7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00023922 號
  要  旨:
參照民法第 807  條等規定,就逾期未認領之遺失物,拾得人於受通知或
公告後三個月內未能領取時,除有同法第 806  條情形外,警察機關將拾
得物逕歸屬於保管地地方自治團體,於法尚無不符

8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202003470 號
  要  旨:
訂定「經濟部審查經濟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9 發文字號: 衛署醫字第 0960209607 號
  要  旨:
為辦理衛生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管理事宜,訂定「衛生財團法人設
立許可及監督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