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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法第 31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8年台上字第 1138 號
  要  旨:
按工程契約所定之「預付款」,依該條規定可認係定作人依廠商之請求而
支付廠商之預付款,應如何抵充工程(估驗)款,預付款之扣回時期與方
法,及預付款還款保證責任於何時解除均已有所約定,定作人與廠商皆應
受約定拘束,不得任作相反之主張。勘認系爭預付款之法律性質應屬工程
款之預付,而非消費借貸關係。次按上訴論旨,僅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
事實及解釋契約之職權行使,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自非有理
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499 號
  要  旨:
按證券商之董事長,對於證券商就自營部操作、結構債附條件交易、子公
司監理及手續費折讓表銷毀等,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2  條、第 31 條
等情形之內控缺失狀態持續存在,如無不知之理,卻仍未處理,且未證明
已盡監督之責,即屬違反證券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