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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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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432018900 號
要 旨:
本案涉及清償提存之合法要件的問題,依民法第 326 條規定,清償提存 應僅限「債權人受領遲延」或有「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之情 形始屬合法,並生債務清償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