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立之自願捐獻代金協議書中並未載有土地所有 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後由新所有權人概括承受之約定,且新所有權人亦未 與行政機關訂立契約承擔債務。縱使前後土地所有權人彼此間藉由協議承 擔該債權債務關係,非經行政機關承認,對其亦無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