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依法定權限劃分有關教會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變動輔導、經常 業務之督導、教會(堂)土地更名、教會(堂)財產處分之審查等事項予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執行
為期健全臺北市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臺北市各機關對違規財團法人得有 充分且適當之裁罰權限,故應儘速審議臺北市財團法人管理自治條例,俾 使負擔公益責任的財團法人,得在監督管理法制完備之基礎上,健全發展